重庆巴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时间+方式+材料+流程
导语 日前,区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巴南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办理业务指南》,对相关流程进行说明,一起来看!
一、申购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申购人为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中心城区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二)申购人在本市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中心城区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三)申购人为市或区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中心城区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1人申购。
二、申购资料
1.申请表;2.申请承诺及授权书;3.身份证: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4.户口簿: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5.婚姻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合同);7.不动产权证;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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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标准
按照保基本原则,2人及以下家庭可申购60平方米左右,3人家庭可申购90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购120平方米左右。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
四、申购流程
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购意愿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如实填报申购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购买住房所在区县、面积和户型等。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点击“需求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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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重庆市巴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巴南大道16号·青岗湾2号楼,电话:023-61963832。
五、轮候管理
申购人必须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才能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未进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轮候资格认定。由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网核查机制,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共享数据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取得轮候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轮候库管理。轮候库建立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轮候库日常管理,实行常态化审核机制,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应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维护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六、配售管理
巴南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房源按照下列轮次开展配售,首轮配售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二轮配售,仍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三轮配售。
(一)首轮配售对象。在公布报名时间30天后,主要面向轮候库中无住房的申购家庭,其中,市或区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巴南区工作的人才和巴南区户籍人群的家庭优先进行配售。
(二)第二轮配售对象。在首轮配售30天后,主要面向轮候库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申购家庭,其中,市或区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巴南区工作和巴南区户籍人群的家庭优先进行配售。
(三)第三轮配售对象。在第二轮配售30天后,面向全市其他区县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
(四)认购及签约。对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人,按配售轮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认购名单、缴纳认购保证金签订认购协议书。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布选房签约公告、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及缴纳购房款等费用,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
七、回购、转让管理
对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司法机关已裁判认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等情形,经产权人申请,所购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机构核实通过后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存款利率确定。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的,可按程序转让给轮候库中的保障对象,转让价格参照回购价格并结合装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八、其他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建立不针对具体项目,但后续需购买具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先进入全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二)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维护轮候库中个人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轮候资格,且申购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房屋产权性质记载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温馨提示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可自住、出租、继承,购买该住房后仍可购买商品住房。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由政府指定机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存款利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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