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导语 满足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且获得贷款资格的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的情况,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五)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七)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具有所购房屋价格20%及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八)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8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60万元。

  (二)贷款成数

  缴存人家庭(含多子女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三)其他规定

  1、缴存人家庭(含多子女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2、缴存人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四、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目前,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3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2.85%;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7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325%。

  五、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六、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七、其他政策规定

  (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多子女家庭认定

  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

  (五)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六)灵活就业人员贷款

  1、选择我市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产品,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并获得贷款资格,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并获得贷款资格,可按我市现行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发送【贷款】可获重庆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160万)+办理流程,贷款利率,商转公/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