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已经入住的不符合收入条件怎么办?

导语 在最新《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或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本办法实施后配租入住或续租的,可以选择按照原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重新申报工作、收入等家庭情况,可以选择按照原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保留配租资格。

  在最新《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4年7月22日发布)实施前已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或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本办法实施后配租入住或续租的,可以选择按照原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 因收入超过规定标准但不高于2倍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1倍计收租金;

  ♦ 高于收入规定标准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举例说明

  公租房申请收入要求

  申请收入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设置基准:

  ♦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人家庭不高于1.1倍

  ♦ 单身人士不高于1.2倍

  以重庆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35元为例,调整后的申请收入标准就是:(申请时根据申报家庭人均月收入来计算和核查)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953元(47435元÷12月=3953元);

  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348元(3953元x1.1倍=4348元);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744元(3953元x1.2倍=47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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