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导语 秀山县公租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租房保障:1.具有秀山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在秀山县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2.在秀山县城区无住房且常住、有稳定工作的人员
秀山县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申请条件
每户家庭限申请1套公租房,如配偶已享受公租房的不能再申请。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1.具有秀山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在秀山县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2.在秀山县城区无住房且常住、有稳定工作的人员。
“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包括:
①在秀山县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人员;
②在秀山县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秀山县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③秀山县城区用人单位出具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证明的人员;
④在秀山县城区退休的人员;
⑤在秀山县城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备注: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秀山县城区拥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申请所需材料(上下滑动查看或直接点击查看大图↓)
图源:秀山县住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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