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公租房可以住多长时间

导语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5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1.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5年。

  2.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2)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

  (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5)房屋维修责任;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7)其他约定。

  3.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4.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二)租金管理

  1.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按年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年6月20日前。

  3. 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区财政局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由区政局统筹安排,在优先安排用于偿还建设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可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及运营管理。

  4. 对承租人拖欠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可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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