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公租房周边公共设施有什么
导语 大足公共租赁住房周边公共设施有学校、医院、公园、超市。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配套有公共健身设施、公共消防设备、公共照明设备、绿化、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安全设备等。
答:公共租赁住房周边公共设施有学校、医院、公园、超市。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配套有公共健身设施、公共消防设备、公共照明设备、绿化、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安全设备等。
公租房保障条件及对象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房源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房源区务工及外地来房源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大足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1. 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房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房源区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员;
(2)与房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外地来房源区的务工人员和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在房源区退休的人员;
(4)房源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工作人员。
2. 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7000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纳入B卡服务的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3. 房源区是指:保障房所在镇街的城镇规划区,其中龙岗、棠香、智凤街道为一个统筹房源区,双路、通桥、龙滩子街道为一个统筹房源区。
4.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大足区所有房源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大足区未转让过住房。
5.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大足区所有房源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6.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在大足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大足公租房】获大足公租房申请时间,房源,租金,申请地点及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