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公租房申请材料
导语 公租房。由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 婚姻状况资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资料和离婚协议)等
公租房。由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资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资料和离婚协议);
4. 工作、收入的资料
(1)房源区属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员且在房源区实际居住人员、外地来房源区的务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就业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资料;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记录;
(3)退休人员出具退休收入资料;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资料;
(5)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资料。
5. 住房情况资料
无住房的提供现有租房或投亲靠友的居住资料和无房资料;住房困难家庭出具租房或现有房屋权属资料。
6. 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纳入B卡服务的人才由区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资料;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房源区属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员由所在社区提供实际居住资料;
(5)困难残疾人提供残疾证书;
(6)失独家庭提供镇街出具的相关资料。
以上规定资料准备完成后,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向市民中心住建委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等核实收复印件,同时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在受理时间内交市民中心住建委窗口。对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具体受理时间以公布的公告为准。
公租房申请方式: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
1. 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在房源区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房源区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 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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