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导语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直接携带社保卡,在结算时出示社保卡进行报销即可,详细信息见文章。
一般情况下,结算时凭医保卡报销结算即可。
报销范围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重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重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
比如:赵先生在附近的某二级医院门诊看病,发生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400元,那么医保报销(400-200)X40%=80元。
如果是在一级医院门诊看病,那么医保报销400X60%=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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