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狗规定禁养犬目录

导语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

  禁养提示

  禁养犬种数:一般管理区32个,重点管理区41个

  禁养区域: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

  处罚措施: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重庆养狗规定禁养犬目录

  *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养的需要重新登记后继续饲养,在此之后不能新增饲养

  1.藏獒;

  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

  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

  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

  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

  6.英国斗牛獒犬;

  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

  8.中亚牧羊犬;

  9.高加索犬;

  10.西班牙加纳利犬;

  11.日本土佐犬;

  12.标准牛头梗;

  13.卡斯罗犬;

  14.韩国杜莎犬;

  15.美国斗牛梗;

  16.斯坦福斗牛梗;

  17.爱尔兰猎狼犬;

  18.比特犬;

  19.罗德西亚背脊犬;

  20.苏俄牧羊犬;

  21.比利时牧羊犬;

  22.澳大利亚牧羊犬;

  23.纽芬兰犬;

  24.可蒙犬;

  25.罗威纳犬;

  26.圣伯纳犬;

  27.阿富汗猎犬;

  28.猎狐犬;

  29.猎鹿犬;

  30.威玛猎犬;

  31.波音达猎犬;

  32.捷克狼犬;

  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以上32种犬类在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都要禁养!

  同时,《通告》指出,以下9种犬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它们分别是:

  1.德国牧羊犬;

  2.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

  3.拳师犬;

  4.秋田犬;

  5.马犬;

  6.昆明狼犬;

  7.杜宾犬;

  8.大丹犬;

  9.大白熊犬;

  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一般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

  根据重庆市最新养狗规定《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1.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

  2.饲养大型犬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的标准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推荐阅读: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附政策原文)

  重庆养犬禁止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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