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位养犬应具备哪些条件?
导语 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有专门养犬的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有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重庆单位养犬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
(三)有专门养犬的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
(四)有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拓展阅读: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重点管理区犬只繁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九十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或者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养狗】可获重庆狗证如何办理,网上办理入口及流程,办理条件/材料,咨询电话,重庆禁养犬名单+最新养狗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