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位养犬应具备哪些条件?

导语 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有专门养犬的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有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重庆单位养犬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

  (三)有专门养犬的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

  (四)有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拓展阅读: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重点管理区犬只繁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九十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或者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推荐阅读: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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