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试点对象

导语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对象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拓展信息:

  重庆二套房可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认房”方面,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时,只认中心城区的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时,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

  “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二)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除该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即首房首贷)

  (三)“三无人员”的认定:

  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1.“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2.“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3.“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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