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使用商业贷款买新房首次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已开通商贷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重庆职工使用商业贷款买新房首次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商贷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①《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②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③以后各次提取时须提供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2)无法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①《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②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③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2.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且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外地户籍的,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外地户口证明。

  (4)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可获公积金网上提取办理入口,提取办理指南汇总(租房提取、商贷购房提取等),表格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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