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税专项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导语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3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过1500元每月),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重庆赡养老人支出专项个税如何扣除

  一、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二、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具体详情请看下表↓↓

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
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 3000元/月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推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扣除主体 本人扣除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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