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业介绍补贴对象、标准、申请入口
导语 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及我市脱贫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足条件和获得补贴。补贴标准有200元1人及500元1人。
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培育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务经纪人
二、补贴条件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200元1人
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500元1人
其中,成功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1)脱贫人口;
(2)男五十周岁、女四+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6)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8)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注意:以上人员身份类别界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四、补贴申报
1、线上申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登陆重庆智能就业平台进行补贴申报。
登录“重庆就业网”
2、线下申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可向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补贴申报。
按照属地化原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地为申报地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由市级审批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申报地
3、劳务经纪人以劳务经纪人培育考核所在地为申报地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需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并上传(提交)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信息。
点击扫描二维码,下载《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首次申报时需上传(提交)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经纪人资格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复印件)
3、服务对象为登记失业人员的,需上传(提交)劳动合同扫描件(复印件)。介绍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的,还需上传(提交)6个月及以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凭证。
注意: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人员,还需上传(提交)毕业证书、复员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明书、戒毒康复证明书等身份凭证扫描件(复印件)。
4、服务对象为脱贫人口的,需上传(提交)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证明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在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凭证。
点击扫描二维码,下载《脱贫人口就业情况说明》
五、注意事项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原则申报。
2、同一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承接的政府相关部门其他购买服务项目中已经包含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拓展阅读】:
》》》重庆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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