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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人民法院9月招聘司法警察

导语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作为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武隆区人民法院用工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招聘1名派遣制司法警察。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作为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武隆区人民法院用工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招聘1名派遣制司法警察。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岗位、数量、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及数量: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

  工作地点: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鸭江人民法庭。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按报名截止日计算报考年龄)。

  4.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170厘米以上。

  5.户籍限在重庆市武隆区内。

  6.持有C1及以上驾照,驾驶技术娴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违反社会道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正在服刑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派遣制司法警察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 9月4日—9月8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武隆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楼306)。

  3.报名资料: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C1以上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退伍证(复退军人)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登记照2张。报名人员本人应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招考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年龄、学历、身高、身份证件等)合格后,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

  考试由区法院组织实施,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项,每项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分别按40%、20%、40%计入考试总成绩。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4项,体能测试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

  2.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主要考查应试者在政治思想、道德素养和职业认知等方面的基本情况,60分为合格。

  3.面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按照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排序,总分3:1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或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若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由区法院决定是否降低面试比例。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在参加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取前1名进入体检,总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确定。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原则上不复查。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技能特长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派遣人员,在武隆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派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派遣手续,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情形的,取消聘用。本次考试未被聘用的面试合格人员均确定为递补人员,成绩有效期为1年,区法院派遣制司法警察岗位出现空缺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可依次递补。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区法院派遣制司法警察执行。为聘用者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承担。绩效考核、出差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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