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考核招聘19名运动员(运动员编制)
导语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局属事业单位运动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贯彻〈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体〔2009〕29号)和《重庆市优秀运动队进出队管理办法》(渝体〔2021〕22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运动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运动员19名(运动员编制),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考核招聘运动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运动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如“23周岁以下”,指未满24周岁,在200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特别说明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6日至7月23日(工作日9: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运动员发展保障中心207室(重庆市渝中区体育村3号)。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下载并填写《重庆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考核招聘运动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交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后续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重庆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考生属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未按规定出具《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进队专项测试的形式,具体考核时间在报名时通知。
专项测试方式及分值:由重庆市体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开展,按照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单项体能测试有关标准执行,测试结果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测试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分值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专项测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加试专项测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递补人选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运动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关于贯彻〈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体〔2009〕29号)和《重庆市优秀运动队进出队管理办法》(渝体〔2021〕22号)等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运动员聘用后,因训练水平、伤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专业训练的,应办理退役手续,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职业转换过渡期,职业转换过渡期结束后,运动员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运动员聘用后的运动成绩,应超过聘用前取得的最好成绩。对未取得更好成绩的情形,将视为违约处理,聘用单位有权要求运动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有权从运动员退役时获取的自主择业补偿金中等额扣除该违约金,具体违约责任以聘用合同约定为准。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运动员是公开选拔体育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考核、体检等公开招聘过程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市体育局网站(http://tyj.cq.gov.cn)查询。
(三)咨询电话:肖老师,023-63005995。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考核招聘运动员岗位一览表.xls
2.附件2:重庆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考核招聘运动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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