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学校招聘药学教师

导语 重庆市医药学校是长寿区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市级重点中职学校,学校以医药卫生专业大类办学为主体,成功建设为“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成为重庆市中职“双优”学校建设单位。现因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药学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药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有教育教学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无残疾、传染病、精神病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4.若隐瞒病史,且前期通过各项考核并入职,后期经调查有心理类疾病者,经协商将解除劳动合同;

  5.其他不适宜从事学校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3日—6月2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求职简历发送到邮箱250364851@qq.com,学校收到简历后将于2025年6月19日-20日期间统一通知面试。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应聘者收到学校通知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表)、获奖证书等原件于2025年6月21日到学校指定面试地点参加面试。

  五、聘用及待遇

  1.聘用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课时工资、班主任津贴、工作考核奖等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

  2.学校提供一日三餐,依法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加入学校工会,成为工会会员,享受工会相关福利待遇。享受国家法定假、节日和带薪寒暑假。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教师合同期为一年,到期后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再确定是否续聘。

  联系人:蒋老师,电话:1898311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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