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儿科医师

导语 南岸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儿科医生1名。具体招聘详情如下:

  一、医院简介

  南岸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始建于1965年,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过几代人的奋斗,现已成为一所集临床保健、健康教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我们始终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秉承“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博爱行医,仁心仁术”的院训,将保健与临床深度融合,以“温暖妇幼”品牌建设为抓手,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卫生服务的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并围绕“生殖”健康,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儿科医生1名

  (二)岗位条件:

  1.儿科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儿科方向),本科专业(儿科方向),本科及以上。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中级职称证。

  3.有医院儿科临床工作者优先。

  三、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事项

  1.本次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8日17:30(本院有公招名额)。

  2.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3.网上报名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个人简历、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或中级职称证书等),打包传至电子邮箱,请备注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地址:524560133@qq.com)

  联系人:杨老师 熊老师

  咨询电话:023-62871383

  六、招聘流程

  1.考试方式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心会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阶段,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面试结束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专业技能测试采取临床科室试岗方式。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试岗)成绩×40%。

  4.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4.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期。

  5.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视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按照成绩进行补录。

  七、其他事项

  1.薪酬待遇:基本工资+工作量绩效+五险一金+年休+餐补+工会福利

  2.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隐瞒病史且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严重违反医院相关制度的;

  (3)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的;

  (4)因本人过错出现投诉或纠纷的;

  (5)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6)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涉嫌造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

  3.未尽事宜,由南岸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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