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教育委员会招聘3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导语 依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从事学生号公交车跟车及家校衔接站等志愿服务。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人员范围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3. 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的“4050”人员;

  4.低保家庭人员;

  5.零就业家庭人员;

  6.去产能企业职工;

  7.退役军人。

  (二)资格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 重庆市籍户口;

  3. 初中及以上毕业(高校毕业生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4.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5.有较强的规矩意识,能够认可并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不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经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和治安行政处罚人员;

  5.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6.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签订协议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26日至8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安稳办(教委201室)报名,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2.报名时所需材料:

  (1)《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须有增减页、户主和本人页)、2寸免冠近照3张;

  (3)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4)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考察、公示。县教委组建考察组对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人员,在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纪律意识、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现场面试考察(具体时间待定)。根据面试考察情况,提交县教委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根据现实条件比优选择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签订劳务协议。

  四、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间、地点及待遇

  (一)工作时间:学生行课期间,每天学生上学时间和学生放学时间,上午工作1.5小时,下午工作1.5小时,全天3小时。

  (二)工作地点:

  1.丰都县城涉及学生号公交线路沿线的家校衔接站;

  2.丰都县城“学生号公交车”。

  (三)聘用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因政策变动或有其他新的规定,按新的要求执行。其用工管理按公益性岗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具体待遇:按每小时20元计,无五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未尽事宜由丰都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3—70714042   023—70715312 023—70726286(团县委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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