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十一人民医院招聘6名工作人员

导语 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投递简历联系我们,有关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精神科医师岗3名、心电图医师岗1名、临床护理岗1名、社工师岗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岗位

名称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名额

岗位招聘条件要求

考核

方式

学历

专业

年龄

职称

其他

精神科医师

编外聘用

初级专技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35周岁以下

取得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入职后须通过医院试岗考核。

面试

心电图医师

编外聘用

初级专技

1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内科学

35周岁以下

取得内科专业或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入职后须通过医院试岗考核。

面试

护理

编外聘用

初级专技

1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护理或护理学【类】

35周岁以下

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入职后须通过医院试岗考核并在规定时限内考取心理治疗师职称。

笔试面试

社工师

编外聘用

初级专技

1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社会工作

35周岁以下

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

入职后须通过医院试岗考核。

笔试面试

  三、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8月16日下午3点前,携带身份证和2寸登记照到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B区1213室刘老师处填写应聘报名表,医院人事科根据考生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准确填报本人应聘报名信息,凡查实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报名应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四、笔试

  按照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医院人事科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因登记填写电子邮件地址有误或其他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笔试的,一律按照自愿放弃应聘及录用资格处理。应聘报名人员数量未超出计划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全部笔试免考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医师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报名人员数量超出计划招聘名额8倍的,增加笔试环节。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按照计划招聘名额的3倍数量(医师岗位不超过8倍数量),依据应聘人员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医院人事科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有关人选资格复审有关要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指定日期前提供证明本人年龄和已取得应聘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的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人选视为自愿放弃进入面试及录用资格。

  按照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医院人事科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如有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主动放弃面试及录用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递补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一律按照自愿放弃面试及录用资格处理。

  六、体检

  按照岗位拟招聘录用名额,依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试岗考察

  体检结束后的次月为试岗考察期。体检合格人选须在体检结束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到拟聘岗位进行实操试岗。体检合格人选应按时参加试岗并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试岗或者拒不配合考察的,视为放弃自愿放弃考察及录用资格。

  八、联系方式

  本招聘启事由市第十一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关于常规招聘事宜的咨询和答疑,请联系刘老师。

  联系电话:65920774

  人事科电子邮箱:2200162351@qq.com

  联系地址:沙坪坝区梨高路1号B区12楼1213室

  九、说明

  (一)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官网www.cq11yy.cn是我院发布招聘启事的唯一官方网站,所有招聘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二)医院工作人员在开展招聘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须主动报告并回避。市第十一人民医院纪检办负责受理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不负责常规招聘事宜的咨询和答疑),联系人:牟老师,联系电话:023-65413482。

  (三)应聘人员须确保所提供应聘资料的真实性,凡查实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报名应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四)医院按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笔试、面试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和相关信息,如因应聘人员电子邮件地址有误或因其他原因未按电子邮件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等,一律按照自愿放弃应聘及录用资格处理。

  (五)薪资待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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