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医附二院儿科儿童保健医师(编外)招聘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聘儿科儿童保健医师(编外)1名。现将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聘儿科儿童保健医师(编外)1名。现将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聘程序

  1.请应聘人员务必于2024年8月2日14:00前点击此链接http://222.178.89.68:8090/jobs/index.jsp完成在线报名;

  2.由人事处牵头,与用人科室一起对符合基本应聘条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后续考核方式;

  3.通过考核人员参加入职体检;

  4.完成签订劳动合同等入职手续。

  注:未在招聘系统中完成在线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后续考核方式在医院招聘系统通知,同时请留意短信或邮件具体考核信息通知(请务必保证电话号码或邮箱填写正确,若因未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导致无法收到后续考核通知者,视同放弃考核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相应工作的。

  如有以上情况,取消报名资格。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相关要求: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位)。

  (2)专业要求:儿科学、临床医学。

  (3)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4)工作经历要求:3年及以上儿童保健临床工作经历。

  (5)资格要求: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具有丰富的儿童保健工作经验,较好的科研能力;性格开朗,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能适应医院工作环境,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抗压能力强。具备基本实验操作技能和数据分析能力;对相关方向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沟通能力强,有团队合作精神。

  三、工作内容

  按照科室岗位职责说明书从事该岗位工作,主要包括儿童保健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相关工作。

  四、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统一办理“五险一金”

  五、其他

  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8月2日14:00前完成报名,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医院将对符合条件人员通知进行考核。

  若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023-636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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