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渝北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录取流程

导语 重庆人社发布了渝北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本文整理了聘用录取相关流程,详见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录用程序

    一、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专业学科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约人选。

签约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岗位范围内,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后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渝北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未按期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制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前述规则递补,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不含规培期)方能交流、调动;未满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本公告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3.报名、资格审查、签约咨询电话:渝北区卫生健康委023-67802789、023-67828123;

    考务咨询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06609、023-6782527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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