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对口类: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对口学校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老城区居民或者父母在城区有多套房产导致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以户籍为准在户籍对口学校入学。
2.购房入住类:指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房且已入住的情形,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的房产,即便户籍在一起也不属于此类别。
3.流动随迁类:指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父母也未在招生区域内购房,但随父母在招生区域内居住或务工。
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父母也未在招生区域内购房,但随父母在招生区域内居住或务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实行公民同招,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按照批准核定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