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监护人婚姻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025年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且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摇号,全程接受监督。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本人就业劳动合同或摊位租赁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4年6月15日,现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个体经商)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参保证明(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4年6月15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2025年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且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摇号,全程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