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石柱中小学招生政策原文
导语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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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小学报名条件: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城区实行“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实际居住地(查看该户连续最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发票)一致。 在城区购房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对口”入学条件。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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