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北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
办理时间
现场首贷:2025年8月1日-8月31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远程续贷:2025年7月起
申请入口:
学生在线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手机端:国家助学贷款APP
办理地点
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4楼(将别去教育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95533
江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3-67560327
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不超过2万元/人/年
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2.5万元/人/年
贷款期限
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息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准点。学生在读期间利息有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自行还本付息。
申请条件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重庆市江北区。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家庭情况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申贷流程(贷款一年一贷)
首贷:1.线上申请
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注册账号并完善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未进行预申请的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线下审核及办理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江北区教委办理;
出示及提交材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未进行预申请学生);
签订《贷款合同》、领取《受理证明》。
3.回执录入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
提示: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4.贷款发放
申请成功后,贷款将发放至合同指定银行账户,根据高校录入回执的金额自动扣除学费、住宿费等,剩余金额可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指出。
续贷
学生登录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或在线系统填写“续贷申明”后,进行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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