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大渡口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导语 大渡口区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办法。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办法,依次按以下顺序接收入学:

  第一,学位非紧张类学校优先接收本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和6所学位紧张类学校(重庆市94中A区、重庆市95中、大渡口区实验小学、大渡口区育才小学(含建设村校区、双山校区、双山实验小学、红旭小学)、大渡口区钰鑫小学、大渡口小学)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

  第二,学位非紧张类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积分排序”原则接收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报名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以房产证、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大渡口区暂住登记凭证)为主要依据,监护人需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暂住一年及以上,报名时,监护人需拍照上传在大渡口区具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相关的印证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大渡口区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购房类还需提供房产证明);

  2.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3.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4.大渡口区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5.在大渡口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或经商的纳税证明;

  6.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积分计算方法:

  1.购房类积分办法

  【备注】在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未交房入住的新建楼盘不能作为积分依据。

  (1)积分计算办法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所购住宅的房产证年限计算积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份(含5月份)。

  (2)填报要求

  若购房地址所对应的学校可以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填报时首选对应学校,否则视为无效。为确保入学机会,在填报对应学校的基础上另选填4所意向学校;若购房地址所对应的学校(6所学位紧张类学校)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依次选填其他5所意向学校。

  (3)录取办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2.未购房类积分办法

  【备注】1.社会保险的缴纳中间有间断的,按缴纳时间分段累计积分。2.营业执照与社会保险只能任选其一积分。

  (1)积分计算办法

  ①稳定住所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大渡口区公安部门办理且按期签注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未按期签注的以最后一次签注时间为起始时间);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份(含5月份)。

  ②稳定工作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在大渡口区经商或务工的以时间长的一方为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份(含5月份)。

  ③纳税积分办法(10分封顶)

  以招生当年前三个自然年度累计纳税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纳税的以纳税多的一方为准),纳税1万元(含)—2万元(不含)积1分,纳税2万元(含)—3万元(不含)积2分,以此类推,每达到一个更高的万元单位增加1分,积10分封顶。

  (2)填报要求

  学位申请人需综合考虑租房居住地的周边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及积分高低,依次选填5所意向学校,为确保入学机会,不宜全部集中选填城区学校或剩余学位较少的学校。

  (3)录取办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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