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九龙坡区小学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导语 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稳妥解决以下两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稳妥解决以下两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

  (1)基本条件。基本条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居住(截至2025年5月)。

  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房产证(若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提交购房合同、不动产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等材料。

  (2)录取原则。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购房时间先后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2.积分入学

  学校接收购房入学类随迁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积分排序确定入学资格。

  (1)基本条件。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暂住)满半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至2025年5月)。

  (2)积分计算办法。入学积分按照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和附加分三项计算总积分。

①生活积分。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当月起算,截至2025年5月,1个月计1分,上不封顶。

②工作或经商积分。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当月起算,截至2025年5月,1个月计2分,上不封顶。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效的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签发当月起算,截至2025年5月,1个月计2分,上不封顶。

工作或经商两项积分只能任选一项。

③附加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可按上述方式计算积分的,可以以一方为主计算积分,另一方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作为附加分,合并计算。

(3)录取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分高低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

若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无剩余学位,区教委将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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