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巫溪中小学招生政策最新
导语 巫溪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幼升小、小升初)细则要点发布!详细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见文章。
一、报名对象
幼升小: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升初:小学毕业未进入初中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入口
1.电脑端:“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渝快办)”,网址:https://jcjy.cqedu.cn/zsxtwt,注册、登录并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进入。
2.移动端:下载安装“渝快办”APP,注册、登录并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进入。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申报
第一批次:“户籍入学”
【报名条件】
学生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户籍须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
【申报材料】
1.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第二批次:“住房入学”
【报名条件】
学生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入住的学生入学(房屋须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入住)。
【申报材料】
1.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学生与拥有房产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拥有房产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拥有房产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拥有房产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满足其中一项):①房屋产权证编号页、产权人页;②购房合同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在渝快办APP登录查询和下载电子版);③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④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⑥其他能合法证明其房屋产权的材料。
4.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须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5.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第三批次:“随迁子女入学”
1.幼升小“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条件】
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入学。
【申报材料】
(1)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学生与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合法工作证明。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的社保证明、就业证明、营业执照或纳税凭证等(满足其中一项)。
(4)合法居住证明。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廉(公)租房合同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须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2.小升初“辖区内小学毕业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条件】
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但在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入学。
【申报材料】
(1)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学生与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小学毕业证明
农村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辖区内初中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入学,学位不足时由教委调配到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入学。若此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招收非辖区内小学毕业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材料申报参照幼升小“随迁子女入学”执行。
享受政策入学
【报名条件】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子女,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1.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学生与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证件、文件。
4.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时间安排
五、操作流程
(一)家长子女信息维护。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jcjy.cqedu.cn/zsxtwt)“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平台自动调取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学生正式网上报名。所有符合就读条件的新生,需持最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详见时间安排)。每位新生按就读条件和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学位和提交材料或“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划辖区内就读的权利,不再享有“户籍优先”或“购房优先”的入学政策。确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新生,请携带符合入学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委招生办公室进行“补报名”,若“补报名”申报的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分批次审核和录取
1.学校审核。招生学校按招生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分批次进行认领和审核。凡学生申报材料不全或无法辨别其真伪的,由招生学校“发起补正”让学生补齐材料后再提交,并在审核意见中备注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并收取复印件存档。凡不符合招收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申报信息和材料,一律“审核不通过”。招生学校在某一批次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该校不再开放下一批次的学位申请通道。
2.复审录取。县教委对城区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复审,并按批次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对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由教委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农村学校参照此办法由招生学校进行录取。
(四)确认入学报到。招生学校录取后,学生申报端“我的申请”中对应申报业务显示为“待确认”,需学生到“详情”页面底部“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确认入学”后对本次办件申请进行评价并提交后,“我的申请”中对应申报业务显示为“待报到”,即可查看、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获取“报到码”,作为开学报到重要凭证;“放弃入学”即放弃本次申报所录取的学校,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放弃该批次申报权利。
六、温馨提醒
1.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部署,根据县教委招生文件和招生公告要求,及时发布本校招生入学登记通告,明确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日程安排等。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小学、幼儿园负责组织毕业班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熟悉招生政策和平台操作,一对一指导并协助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渝快办”注册登录、子女信息维护、分批次网上报名等操作,并及时向县教委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招生学校也要组建线上线下服务团队,为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和线下代办服务,确保学生网上报名、学校审核录取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每位新生按就读条件和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学位和提交材料或完成“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划辖区内就读的权利,不再享有“户籍优先”或“购房优先”的入学政策,确需入学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县教委实时跟踪监控招生平台信息申报、审核和录取全过程。“渝快办”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平台已联合市公安、市房屋管理等部门对学生网上报名部分信息进行自动核验。学生申报的各类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符合就读条件,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回户籍地或户籍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5.各招生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县教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行政或纪律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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