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及 时上传材料。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及 时上传材料。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 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 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1 份。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 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 学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 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 份(在学信网在线 申请);

  ②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 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1 份;

  ③应 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原件扫描件 1 份(领 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网上申报时填写的学历毕业证书);

  ④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 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1 份;

  ⑤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 描件 1 份。

  (3)户籍证明材料:

  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 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 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 1 份;

  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 住证》原件扫描件 1 份;

  ③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 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扫描件 1 份;

  ④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 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 份。

  (4)其他材料:

  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 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 1 份。

  ②2015 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 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除提供 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原就读学校 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 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提交人 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 期间的《实习鉴定表》原件扫描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 构或部门公章)。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 证明以及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此外还需要提供:

  (1)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 1 张。

  (2)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全市指定体检医院共 44 所,申请人可自行、 就近选择户籍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等任一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确定的医院体检。

  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直接与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 接,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特别提醒:申请人需报名成功后再参加体检,体检表内 申请认定区县(确认点)一栏与网上申报确认点需填写一致, 如因申请人个人填写错误导致认定机构未及时收到体检报 告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 构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 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 具。申请人需及时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南岸区四公 里学府大道 9 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综合楼 503 室)申请开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 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返回重庆市教 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 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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