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小学入学三对口政策

导语 渝中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三对口”适龄儿童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凡户籍在渝中区的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属下列情况之一,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3)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的,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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