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巴南小学读书条件

导语 巴南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即将开启,小学读书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条件和户籍等条件,详细信息见文章。

  年龄条件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将继续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贯性,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政策和往年大体一致。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继续实行“三对口”为主的招生政策,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等实际情况,作为小学对口入学重要依据。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招生条件】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城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本类别中,住房如系共有产权的(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入学对象父(母)应至少共占50%以上(不含50%)的份额,且已实际交房入住,入学对象仅限业主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 

  3.区内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政府处置类项目业主子女,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报名。

  4.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开办企业、经商、务工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分片、定点安排学校接收。

  5.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对口学校“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6.其他特殊人群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7.重庆市实验中学初中部以“划片+统筹+剩余学位摇号”的方式招生。

  (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按计划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均为招生计划内学生。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相关说明

  (一)城区学校“三对口”入学条件中,房屋产权应系法定监护人(或学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完全产权,同一住房(含二手房或产权变更)对应户籍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原则,即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小学阶段每6年、初中阶段每3年提供一个学位(合法养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对口入学,不符合此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学位紧张区域学校,按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时间先后排序,首先招收符合“三对口”1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三对口”1年以下的适龄儿童;若无空余学位,符合“三对口”1年以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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