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导语 重庆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增报专业3类,详见正文。

  二级造价工程师: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增报专业3类。

  (一)考全科(考2个科目)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重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1科(免考基础科目)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1.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查询。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一级造价工程师:

  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三种类型。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 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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