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区贫困生资助政策、标准、申请方式

导语 重庆市长寿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标准见正文,每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有正式学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一至四级残疾);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含军残,一至二级残疾);

  7.“其他类贫困学生”。

  (1)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因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每生4元/天,全年按250天计算,每年1000元/人;

  初中:每生5元/天,全年按250天计算,每年1250元/人。

  2.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按每生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计算。

  二、申请方式每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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