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一览
导语 2019年春节开始,重庆有哪些地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里有规定。
《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为:
主城八个区全域禁放
在主城区里,全域禁放的有渝中、江北、九龙坡、南岸、沙坪坝、大渡口、高新、两江等八个区。
另外,渝北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全域禁放。巴南区绕城高速以内的龙洲湾、鱼洞、莲花、李家沱、花溪、南泉、界石镇街全域禁放,一品、南彭、惠民街道在绕城高速以内的区域禁放。
北碚区的天生、北温泉、朝阳、龙凤桥、歇马、蔡家岗、童家溪、施家梁镇街全域禁放;复兴、水土街道在绕城高速以内的区域以及东阳街道天府民居南、天府民居北、丹阳、大新、黄桷、大沱口、磨心坡社区,复兴街道的太山、龙门、和源、书院社区和水土街道的和欣家园、和润家园、万寿公租房小区禁放。
23个区县的城市建成区禁放
据介绍,合川、铜梁、潼南、大足、荣昌、永川、江津、璧山、綦江、南川、万盛等11区的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万州、涪陵、黔江、武隆、开州、忠县、云阳、巫溪、丰都、奉节、垫江、巫山12个区县政府确定并公布了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
此外,长寿、梁平、彭水、石柱、酉阳、秀山、城口7个区县的城市建成区是限放区域,市民需在“限定的燃放地点、限定的燃放时间、限定的燃放品种”安全有序地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将受罚
今年以来,重庆警方已查处2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警方提醒,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醒市民注意,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长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 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全市将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去年11月1启动2020年春节期间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以来,公安机关:
● 出动警力6900余人次,联合出动社会力量3.3万余人次;
● 联合应急、市场监管、供销等相关职能部门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场所1万余个,检查危险品储存仓库460余个;
● 检查零售烟花爆竹网点4600余个,发现整改隐患1000余起;
● 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80余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4万余件;
● 刑事拘留5人,治安拘留140余人,警告教育1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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