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吸烟条例实施时间及政策原文
导语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于2020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吸烟条例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重点规定
条例规定——
●公共场所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但是,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
(一)餐饮服务场所;
(二)住宿休息服务场所;
(三)公众娱乐场所。
鼓励前款规定的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下列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演出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不听劝阻,且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监护人或者学校予以批评教育,监护人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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