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一览

导语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消息,为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目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纳入市人大、市政府2020年立法预备项目。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建立健全全过程分类体系

  草案提出,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草案也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明确,生活垃圾按照以下类别实施分类: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饭剩菜、废弃食物、中药残渣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和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同时,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由区县(自治县)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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