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县城范围内人员和车辆管控措施的通告

导语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经研究决定,现就县城范围内人员和车辆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经研究决定,现就县城范围内人员和车辆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县城范围内(包括城乡结合部)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住户意愿,实行“一户一人,三天一次”,自行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因医疗救治、民生保障、疫情防控需要之外,一律不得外出。流动人员一律戴口罩、测体温,凭有效证件实名登记,报备出行事由,由所在街道具体牵头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县城范围内机动车辆交通管制。全力保障以下四类车辆通行:①救护、消防、环卫等特种车辆;②印有“公务用车”字样车辆(工作人员用车凭单位证明通行);③返彭离彭人员车辆、物资保供运输车辆(凭有效证件、相关证明通行);④统一征调用于疫情防控、应急处突车辆(凭有效证件、相关证明通行)。其他车辆原则上禁止通行。

  三、居民之间不得串门,严禁在公共空间聚集。

  四、关闭城区内麻将室、棋牌室、茶室等活动场所。禁止开展宴会、聚餐、坝坝舞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做到不会众聚集,办理“白事”需向所在社区报备,全程接受监督。

  五、做好宠物消毒杀菌,禁止宠物出户;禁止在户外饲养畜禽,避免人畜(禽)接触,切断传播途径。

  六、做好废弃口罩处置工作。废弃口罩应消毒剪碎后投入专用垃圾箱。

  七、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积极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报备制度,非本区域居民及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若发现相关情况,务必第一时间上报所在社区。

  九、县公安机关将对不配合不执行管控措施、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2月7日零时起实施,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汉葭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23-78442091;

  绍庆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23-78851666;

  靛水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23-78892001。

  彭水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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