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开通网上缴存(开通地点+办理指南)

导语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单位付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行别一致的,在开通网上缴存时,同步开通同行委托收款。

  一、办理对象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单位付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行别一致的,在开通网上缴存时,同步开通同行委托收款。

  二、网上缴存业务范围

  缴存单位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本单位相关缴存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个人账户转入、联名卡关联、汇缴登记、补缴登记、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单位信息查询等业务。上述业务均为单位自助办结。

  三、受理地点

  1.主城区: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可为本网点缴存单位办理开通手续)。工商银行经办网点:渝中支行、高科技支行、建新东路支行、北部新区支行、渝北支行。建设银行经办网点:中山路支行、大坪支行、上清寺支行、观音岩支行、两江分行、观音桥支行、渝北城南支行。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四、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五、办理要件及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到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开通手续的,单位应到银行网点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

  2.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3.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在办理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手续后,向单位经办人发放网上缴存业务数字证书,并告知初始密码;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回单》一联、《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一份,返给单位留存。

  六、注意事项

  1.为方便单位经办人尽快掌握网上业务操作,规范办理缴存业务,避免操作错误,单位拟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建议单位先联系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参加网上缴存业务培训后,再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和委托收款业务。

  2.缴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发生变更,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内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应先行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后,再申请办理开通网上缴存相关业务。

  3.为方便单位加强网上缴存业务监管,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实际,指定单位经办人以外的人员为本单位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单位可在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时,同步申请开通网上缴存业务专管员权限。

  4.单位通过网上办理缴存业务的,无须再提供相应业务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

  5.单位首次申领数字证书为免费,数字证书有效期为1年,建议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自助办理数字证书更新,并继续免费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密码,数字证书丢失的,由单位自行购买数字证书物理介质,并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数字证书补办手续。

  6.付款银行和缴存银行行别不一致的单位,以及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付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开通委托收款业务,仍可通过支票、网银汇款等现有方式支付缴存款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缴存】可获公积金银行网点查询,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开户办理指南,个人缴存证明打印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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