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学府悦园公租房D区崇贤路2号附23号11处房产招租

导语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D区崇贤路2号附23号等11处房产,标的均无租赁、担保、占用、抵押及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含增值税)协议或竞价分零招租。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的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D区崇贤路2号附23号等11处房产,标的均无租赁、担保、占用、抵押及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含增值税)协议或竞价分零招租。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标的坐落

建筑面积(㎡)

租期(年)

免租期(月)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

咨询价格(元/㎡·月)

挂牌价(元/㎡·月)

保证金(万元)

用途

1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D区崇贤路2号附23号

124.01

3

3

6%

60

60

1

药房

2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D区崇贤路2号附24号

159.6

3

3

6%

60

60

1

不得经营餐饮、网吧、药店、超市(或便利店)、家具家电。其他生活配套类业态均可。

3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D区崇贤路2号附25号

136.58

3

3

6%

60

60

1

餐饮(承租方须自行确认是否能开通燃气)

4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D区崇贤路2号附26号

107.39

3

3

6%

60

60

1

餐饮(承租方须自行确认是否能开通燃气)

5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D区崇贤路2号附27号

175.37

3

3

6%

60

60

1

不得经营餐饮、网吧、药店、超市(或便利店)、家具家电。其他生活配套类业态均可。

6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D区崇贤路2号附28号

139.62

3

3

6%

60

60

1

不得经营餐饮、网吧、药店、超市(或便利店)、家具家电。其他生活配套类业态均可。

7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D区崇贤路2号附29号

41.03

3

2

6%

75

75

1

餐饮(承租方须自行确认是否能开通燃气)

8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D区崇贤路2号附30号

107.39

3

3

6%

70

70

1

餐饮(承租方须自行确认是否能开通燃气)

9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D区崇贤路2号附31号

107.39

3

3

6%

70

70

1

餐饮(承租方须自行确认是否能开通燃气)

10

D区崇贤路2号附32号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

168.42

3

3

6%

65

65

1

不得经营餐饮、网吧、药店、超市(或便利店)、家具家电。其他生活配套类业态均可。

11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悦园D区崇贤路2号附33号

133.37

3

3

6%

70

70

1

便利店。不得经营餐饮、网吧、药店、家具家电。其他生活配套类业态均可。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挂牌期满, 若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为止。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网上报名应在办理报名手续和交纳保证金后,在挂牌期内签署《网络报价实施方案》后方获得报价账号(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一次报价)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扣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或首期租金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况。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后,可凭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返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其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无息返还。

  五、标的现状招租,清水交房。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同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查勘事宜,招租方不统一组织。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意向承租方已根据自己经营项目充分地对该项目进行了风险预估,已充分了解公租房项目的特性,对本项目拟入住情况及未来可能存在入住不饱和和存在的经营压力和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并已对租赁物现状及道路、周边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现状及项目商业的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包括占道经营、游摊散贩、住户自主经营以及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合同或拒付租赁保证金和租金。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之日,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6个月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招租方可扣除相应租赁保证金。若承租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无违约行为,则招租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八、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招、承租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由招、承租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九、招租方承诺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承租方使用,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作为租赁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起算日自招租方将标的实际交付承租方之日起算;如有延期交付,则租赁起算日相应顺延。租金起算日按合同约定起算。

  十、每缴满11个月租金后享有1个月免租期,标的7最多享受2个月免租期,其他标的最多享受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时间仍计入租赁期限,免租期间承租方需按时缴纳该期间的水电费、物管费等费用。

  十一、标的面积以甲方取得的实测报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十三、备查资料:国土证、合同。

  报名联系电话:张影 023-63622382

  报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楼(产权交易部)

  招租方联系人及电话:韩晓露 023-670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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