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宅基地复垦政策常见问题汇总
导语 重庆宅基地复垦政策是怎么样的?下面重庆本地宝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咨询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政策
1、目前宅基地复垦政策还在执行吗?
回复意见:您所说的宅基地复垦,我们理解应当是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现在执行的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5 号《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规定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权利人复垦意愿,有序组织建设用地复垦,优先支持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复垦项目实施。
2、申请宅基地复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回复意见:申请复垦的土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具备主要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三)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四)宅基地复垦后有合法有效、稳定的住所。
3、现在最新的农村宅基地复垦后是否需要户籍也跟着农转城?
回复意见:农村宅基地复垦包含建设用地复垦和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农村宅基地(简称户改退地)。建设用地复垦不需要改变复垦权利人的户籍现状,户改退地需要将复垦权利人所在户口薄的所有农业户籍人员转为城镇户籍人员,并且是在2010年8月1日之后进行的农转城人员才能参加户改退地。
4、宅基地复垦后,需要退出名下的土地,林权吗?
回复意见:宅基地复垦后,复垦权利人名下的山林、土地承包权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5、宅基地复耕的补助标准与测量标准?
回复意见: 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的,单户交易总面积未超过667平方米的部分,地票净收益的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667平方米部分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单户复垦交易的宅基地证载面积已超过667平方米的,宅基地证载面积部分对应收益的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附属设施用地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界定根据渝办发〔2011〕353号规定: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宅基地,以及属于建设用地的院坝、牲畜圈舍、林盘等附属设施用地。
6、另购住房后,户口能迁移到房产所在地吗?
回复意见:户口迁移工作不是我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