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按揭购买首套房补贴申请时间规定

导语 购房补贴的申请时间: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超期不再受理此年度。

  重庆按揭购买首套房补贴申请时间规定

  200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额度为: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那么什么时候能够申请呢?

  这里有2个时间节点需要注意:

  1、200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这个是购房时间。须在这个时间范畴内购房的才可以申请。

  2、购房补贴的申请时间: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超期不再受理此年度。

  补助年度: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关于重庆按揭购买首套房补贴申请时间的规定,您看懂了没有?

  下面来看看怎么申请:

  申报资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并符合唯一住房条件,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每次申请均审核原件,首次申请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首次申请需提供第一次按揭支付时间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委托办理的委托书等)

  申报办理程序

  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超期不再受理此年度。

  产权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先向纳税多的区财政局申报,如计算的补助额度低于同期补助年度支付的按揭本息,可依纳税多少的次序向其他区财政局提出申报。产权人应向各有关区财政局分别提出申报书面申请,并说明在不同区申报补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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