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派出所不给开具哪些证明

导语 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以下证明,重庆派出所不再开具:

  重庆派出所不给开具哪些证明

  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以下证明,重庆派出所不再开具:

  A、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分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B、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5类事项: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以上证明,重庆派出所将不再开具,以下证明由相关部门开具:

  C、需要证明的6类事项,根据情形分别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使用部门核查,或依法办理公证,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公安机关提供必要协助,或由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核查:

  1.婚姻状况。

  2.文化程度。

  3.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向社保部门申领养老金。

  5.因公民个人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登记信息发生差错,导致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信息不一致的。

  6.当事人未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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