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小升初随迁子女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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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重庆小升初随迁子女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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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登记。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3.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5.小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6.入学安排承诺书。

  具体分为【购房入学】跟【积分入学】

  1.购房入学

  (1)基本条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1%)且居住满1年(截止日期2016年4月)。

  需提供:户口、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重庆居住证、房产证(或本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2)入学程序

  ①公布学位

  区教委在采集本区户籍学生信息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指定学校所数及其学位数,于2016年5月17日向社会公布。

  ②提交申请并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2016年5月17~19日,到学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咨询点提交经我区相关部门审核完毕的入学申请表。

  ③公布接收情况

  各入学咨询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购房时间进行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的原则,对按排序进入学区录取指标范围的随迁子女依照录取指标、志愿顺序和购房时间进行录取,于5月23日向社会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2.积分入学

  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实行积分入学。

  (1)基本条件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年限满1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止日期2016年4月)。

  所需印证材料:①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居住证(连续居住满12个月及以上);④在九龙坡区缴纳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⑤免疫接种卡。

  (2)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生活积分(居住证)、工作积分(社保或纳税)和附加分四项计算总积分。

  ①基本分

  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计20分。

  ②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以居住证的最近连续居住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6年4月。

  ③工作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纳税的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6年4月。

  ④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生活积分(居住证)和工作积分(社保或纳税)折半计算(即生活积分1个月0.5分、工作积分(社保或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3)积分入学程序

  ①公布招生学校剩余学位

  区教委在招收本区户籍和购房优先入学学生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所数及其学位数,于2016年5月23日向社会公布。

  ②提交申请并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2016年5月24~26日,到学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咨询点提交经我区相关部门审核完毕的入学申请表。

  ③公布接收情况

  各入学咨询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进行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的原则,对按排序进入学区录取指标范围的随迁子女依照录取指标、志愿顺序和积分排序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于2016年5月30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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