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下限月增68元

导语 重庆市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敲定。我市2015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城镇职工缴费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社平工资300%,最低为社平工资60%,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说明>

  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个人缴费有哪些变化?如下以2013年社平工资为标准进行演算。

  按照规定,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的缴费需要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个人共同承担,而生育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只需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

  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另外,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5%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费3元。

  如果按2013年度社平工资计算,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551元,上限为12756元,那么,城镇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单位月缴费金额为510元至2551元/人,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为204元至102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月缴费金额为204元至1020元/人,职工本人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51元至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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