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盛养犬重点管理区与一般管理区是哪些地方

导语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区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区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实行养犬分区管理

  万盛经开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具体区域为:万盛街道、东林街道全域,万东镇莲池社区、莲池苑社区、红枫社区、阳光社区、海棠社区、塔山社区、新房社区、永利社区、花卉园社区、建新社区、天池社区、兴盛社区所属城市建成区域,南桐镇支路社区、八零一社区、后湾社区、皂角井社区、二郎峡社区、平山社区、南桐社区、新工村社区所属城市建成区域。

  万盛经开区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分别执行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养大型犬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的标准按照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的内容执行。

  三、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接种狂犬病疫苗和进行犬只个体识别可以在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四、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公安机关对符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发放养犬登记证明。

  一般管理区内的个人养犬登记,在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并由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时协助办理。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登记,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的单位养犬人登记办证窗口办理。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登记,在所属公安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的养犬登记办证窗口办理。

  五、区农林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六、对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以向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农林局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本通告实施前的政策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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