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疫情防控告知书

导语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下: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自11月9日我县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听从指挥、顾全大局、同心同向,为阻断病毒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县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为尽快战胜疫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下:

  一、自觉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凡2022年11月6日以来有以下活动旅居史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

  (一)龙潭镇柏香村9组、10组、11组、12组;渤海村4组;梅树村4组。

  (二)龙潭镇南至伏龙山北侧,东至老319线,北至龙潭火车站货运站南侧,西至龙潭水库及渝怀二线铁路桥区域。

  11月6日至12日有以上区域活动旅居史的人员,请立即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11月13日至今以上区域活动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11月13日至今有除以上区域的龙潭镇其他地区活动旅居史的人员,实施“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二、强化个人防护责任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呼吁广大居民朋友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主动配合排查

  居民朋友如接到排查电话,请积极配合。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村(社区)排查、核酸检测和履行居家健康监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持续支持与配合!

  酉阳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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