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

导语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经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收取一定的食宿费用。

  关于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

  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经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收取一定的食宿费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晏家二期公租房隔离点:300元/人/天(含餐费60元/人/天)。

  2.隔离酒店:房费按征用酒店协议的客房价格进行收取,餐费按60元/人/天收取。

  二、收费时间

  自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开始计收,入住时由所在隔离点(酒店)一次性进行预收,解除隔离时进行统一结算。

  三、收费对象

  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管控的人员。

  四、费用减免对象

  (一)为体现疫情防控人文关怀,结合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实际,对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隔离期间食宿费用:

  1.拥有长寿区户籍的人员;

  2.在长寿区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3.在长寿区购房或实际居住并能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的人员;

  4.医生、学生(在长寿区就读或直系亲属符合上述三类情形之一的);

  5.上级发布政策要求新排查某地区时,已在长寿区且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6.其他经认定可实行费用减免的人员。

  (二)符合费用减免的对象,向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核查属实后,予以费用减免。

  五、工作要求

  1.集中隔离对象入住的隔离场所,由隔离点管控组统一安排,隔离人员应按规定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拒不支付的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单位集中承接实施集中隔离的,实行一事一议。

  重庆市长寿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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