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导语 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在沙坪坝区集中隔离管控的人员收取食宿费用。

关于沙坪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保障集中隔离点正常运转,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在沙坪坝区集中隔离管控的人员收取食宿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

  在沙坪坝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管控的人员。

  二、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不超过300元/人·天。根据不同隔离场所条件确定,其中收费高于300元/人·天的,按300元/人·天收费;低于300元/人·天的,按入住隔离场所实际收费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隔离场所与被隔离人员据实结算。

  (二)被隔离人员餐费按不超过80元/人·天执行,根据不同隔离场所订餐标准确定。

  三、收费方式

  所有被隔离人员在入住隔离场所时,通过扫描隔离场所缴费二维码预缴费用,解除集中隔离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四、费用减免对象

  (一)为体现疫情防控人文关怀,结合我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实际,对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隔离期间食宿费用:

  1.沙坪坝区户籍人员;

  2.在沙坪坝区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人员;

  3.在沙坪坝区实际居住并能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

  4.医生、学生(在沙坪坝区就读或直系亲属符合上述三类情形之一的);

  5.上级发布政策要求新排查某地区时,已在沙坪坝区且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6.其他经认定可实行费用减免的人员。

  (二)符合费用减免的对象,向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核查属实后,予以费用减免。

  (三)以上减免范围均不含高新区直管的西永、虎溪、香炉山、曾家等4个镇街。

  五、执行时间

  2022年6月2日零时起。

  六、其他事项

  1.境外来(返)区人员收费按原标准执行。

  2.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沙坪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31日

  以上内容来源于2022年6月1日沙坪坝发布的《关于沙坪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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