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指南

急救

职工因工受伤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急救或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治疗

工伤职工应当到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下列工伤医疗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 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